#江苏一公司不发工资发积分#上热搜!公司:融资到位补发工资!劳动部门:可举报!
12月26日,一公司“不发工资发积分”的新闻登上热搜,引发关注。
每3000积分折算一整月工资?
公司:融资到位补发工资
近日,南京赵女士在应聘江苏一家机器人公司时被告知,公司采用积分制工资方案,每日授予100积分,每3000积分折算一个整月工资。赵女士很疑惑,这是找工作遇到“不发工资发积分”的奇葩公司了?
记者查询天眼查APP后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18日。据公司官网上的激励机制宣传文章显示:“鉴于初创团队的特殊性,我们创新的采用了积分制来明确员工的当前投入及未来收益实现路径。员工可以选择积分+现金一定比例组合的薪资包。”
该公司积分制度。网络截图
从网传的《公司积分制度》截图来看——
●全职参与公司事务,按日授予100积分。每月授予积分后,每3000积分折算一个整月工资。
●积分授予本月无法兑换积分为现金的,第2个月以1.1倍兑换,第3个月以1.2倍兑换,第4月以1.3倍兑换……直至第11个月以2倍兑换。
●积分兑换现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司达到盈亏平衡后,实现年度盈利即利润为正;二是公司现金流具备相应的积分兑换能力,并对公司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等。
12月26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积分折算工资”的情况属实,员工来公司工作的前4个月左右发积分不发工资,积分计算工作量,等到融资到位后就补发工资。
当日下午,公司辖区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回应称,如果涉事公司最终没有以人民币形式给劳动者发工资,当事人可进行投诉和举报。
律师解读:
该公司行为或涉多项侵权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表示——
●首先,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其次,如按公司所谓的《积分制度》“每3000积分兑换一整月工资”“全职参与公司事务,按日授予100积分”计算,员工每月需要上满30天才能获得3000积分,也才可能兑现整月工资。如果事实如此,那么该公司还存在违法延长工作时间、没有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
●再次,《积分制度》规定了积分延迟兑换工资的奖励措施,变相拖延发放工资,也违反了劳动法工资应当按时发放的规定。
●最后,《积分制度》积分兑换现金的条件,是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该公司执行这样的制度,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公司拒不按时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企业可以用消费卡等抵扣工资吗?必须提供工资清单吗?遇节假日,工资如何发放?工资能延迟或晚发吗?
关于工资支付,这些问题你都了解吗?
企业可以用消费卡等抵扣工资吗?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必须提供工资清单吗?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所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遇节假日,工资如何发放?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不少企业会选择每个月5号发工资,这就意味着,如果遇到春节或国庆节假期,企业会把工资提前至前一个月月底底进行发放。
工资能延迟或晚发吗?
●企业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适当延长。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来源:上海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综合上游新闻、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