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 二孩及以上职工家庭提取额度提高至3300元/月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2月22日消息(记者 易帆)12月22日,记者从海南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坚持“租购并举”,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优化调整后,该局根据海南各市县市场租金水平,将原全省统一的最高提取限额每人900元/月,分类细化调整。对缴存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海口、三亚地区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其他市县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对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职工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在提取最高限额基础上再增加300元,增加后家庭提取额度提高至3300元/月。
同时,转变提取支付方式。租房提取公积金由原来转付房东,调整为转至申请人本人,提取方式更加灵活 。
在申请材料上进一步简化。针对无法提供租赁备案材料或房屋权属材料的租房缴存人,实行“零材料”承诺办理,制度红利覆盖所有租房的缴存人。
据介绍,此次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基本能够覆盖绝大多数家庭租赁普通住房的租金支出,且海南拟定的提取额度在北、上、广、深等12个重点城市中已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与上海、天津、杭州、苏州等重点城市持平,高于南京、石家庄、无锡等地。提高额度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基本能够满足各类群体租金支付需求,新市民、青年人个人可租赁1-2居室住房,家庭可租赁3居室住房。对多孩职工家庭,在提取最高限额基础上再增加300元,增加后家庭提取额度提高至3300元/月,基本满足二孩、三孩家庭租住3-4居室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还优化调整了租房约提的支付方式,该支付方式是缴存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选择按月或按季方式约定提取;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按月方式约定提取。约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
租房约提业务的约提开始年月最快自申请当月起计算,最长约定时间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实际租赁日期。有效约提时间为约提开始年月至约提终止年月。
租房新政实施后,已办理的存量租房约提代付业务在协议期内仍可执行,租房人可选择提前终止代付业务,重新按照新政办理租房约提业务,也可选择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醒,请广大缴存职工切勿轻信不法中介代办、套提住房公积金,对通过伪造合同、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材料、提供虚假承诺、编造虚假租赁信息等方式违规套提的职工,该局将依法依规追缴骗提款项、记录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惩戒、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适时开展联合惩戒;对造假及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该局将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海南从4方面优化公积金“租购并举”住房政策
今年5月23日,该局制定出台《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对原租房约提代付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限额。缴存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海口、三亚地区最高提取限额由原来统一的每人900元/月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其他市县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以家庭为单位在最高提取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月,更好地兼顾不同类型缴存职工租房提取资金需求。
二是优化提取办理方式。缴存职工申请提取资金由原来的转付房东改为直转职工本人账户,减少资金中间往来环节,提取资金到账更安全省心,缴存职工办事更方便快捷。
三是简化提取业务材料。通过联网共享获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缴存职工无需提供租赁住房纸质材料。如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无法提供住房合法权属或租赁备案证明的也可以申请“零材料”承诺办理,解决以往大多数租房的缴存职工因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而无法申请提取的矛盾问题。
四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为防范“零材料”承诺办理后可能出现骗提套取风险,该局从大数据联网核查、系统风险预警、外业现场核查及失信行为惩戒方面加强风险防控和事后监管,对租房骗提行为起到了有效遏制作用,更好地保障了资金安全和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