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调整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明年起执行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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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1
12月18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将对2024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通知显示,自2024年1月1日起,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200元;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010元。
记者梳理发现,2022年度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1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00元。与2022年度相比,两档分别提高了100元、110元。
同时,《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