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调整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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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8
中工网讯 为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市人社局调整天津市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在伤残津贴方面,2022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386元、二级伤残4195元、三级伤残4005元、四级伤残3814元。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在退休工伤人员补贴方面,2022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工伤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386元、二级伤残4195元、三级伤残4005元、四级伤残3814元。
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4元,最低发放标准184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最低发放标准1383元。
(天津工人报记者 高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