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2月起,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可参加工伤保险
上海工伤保险的“防护网”范围再次扩大。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四部门日前发布了“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试行意见”,从12月1日起,“一老一小”也可享受到工伤保险的呵护。
“一老一小”
就业权益亟需保障
近年来,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老龄化社会的逐步到来,越来越多银发劳动者在岗发挥余热。然而,他们再就业的劳动权益保障缺口引起了社会及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此前,一则60岁快递分拣工凌晨猝死在岗的消息登上热搜榜。事件中,当地人社部门关于“60周岁不算劳动者、不予认定工伤”的说法一度引发热议。
最近,一则“实习生彻夜直播后猝死”的消息也引发了舆论热点。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职业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其个人身份为学生,与所在实习企业不形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故在校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少人呼吁,就业形势的变化日新月异,法律规定不能再“慢跑”甚至停留原地了。
目前,“一老一小”同样是就业人群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国家统计局2022年的数据就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有2.6亿人。其中,60岁到69岁的低龄老年人口占55.83%。前程无忧发布的《2022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指出,68%的老龄群体在退休后有强烈的就业意愿。很多低龄老年人在身体、技术、经验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再就业潜力大。
另外,随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方式进行培养等形式日益兴旺,越来越多的在校生进入企业当中从事基本与在岗职工相同或相类似的工作。一旦发生职业伤害事故,相关安全保障却处于缺位,既不合理,也不应当。
12月起
试行工伤参保
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上海从12月起试行相关意见,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为其使用的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不过,两类人群并非没有条件。其中,超龄就业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就业人员;实习生是指本市职业学校统一安排或者批准自行到用人单位进行岗位实习的在校学生,以及与用人单位约定实习期1个月及以上的本市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用人单位使用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自愿选择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不强制参保。参保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参照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处理;未参保人员继续按民事侵权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持用工协议或者实习协议等材料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劳动报酬确定。劳动报酬高于本市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上限确定;劳动报酬低于本市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缴费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标准确定并实行浮动考核。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与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按照相关协议或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工伤保险
覆盖面不断扩大
近期多地均已出台相关政策,将“一老一小”纳入工伤保障的“防护网”之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曾表示,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下一步将通过完善社保政策、提高参保精准度、提升办理便利化等,把更多人纳入社保体系。
以上海为例,去年就已经启动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累计将73.83万名本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近3000件,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072.47万人,人均享受水平为6.95万元,同比增长0.31%。
(劳动报首席记者 罗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