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跑回参保地,京津冀工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可就地进行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代丽丽
今后,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在京津冀三地中任一地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工伤事故伤害发生在另外两地的,参保地接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事故伤害发生地协助进行初次鉴定的现场鉴定工作。
京津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暨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合作协议签约仪式近日在雄安新区举行。北京、天津、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签署《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暨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合作协议》,就三地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相互委托、三地支持雄安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达成合作。本次协议的签署,将推进京津冀三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之间开展涉及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合作。
此次京津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合作,源于一个真实案例。
2020年6月,保定市曲阳县郎家庄仁景树村村民王某在天津市宝坻区一物流园项目工地工作时,从2米高处坠落摔伤,被诊断为“腰1压缩性骨折、右足第5跖骨基底骨折”,天津市宝坻区人社局为其认定了工伤。可当王某在伤情逐渐稳定停工留薪期满后,向天津市宝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申请时,遇到了困难。
当时正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员异地流动受到限制,在曲阳老家休养的老王想要去天津参加现场鉴定非常困难。但若等疫情结束再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间将大大拖后,会使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拮据。情急之下,天津市宝坻区劳鉴委联系保定市劳鉴委,在天津、河北两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支持下,于当年10月进行了委托(受托)鉴定。2022年底,保定市劳鉴委及时为王某安排了现场鉴定,出具了鉴定意见并及时反馈天津市宝坻区劳鉴委。王某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及时享受到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这次委托(受托)鉴定避免了工伤职工在河北、天津之间的往返奔波,减少了工伤职工家庭经济负担,缩短了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间,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都非常满意。
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环节和前提条件,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深入推进,三地之间人员流动性会越来越大,劳动能力委托(受托)的实际需求会越来越多,能不能把这次疫情期间的应急之策发展为长效机制?受此案例启发,三地人力社保部门签署了合作协议。
下一步,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以此协议签署为契机,不断深化工伤保险工作合作,切实保障工伤保险服务效率与质量,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负担,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贡献工伤保险力量,为三地工伤职工提供高效便捷工伤保险服务,并促进雄安新区工伤保险工作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