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注意这五个问题!
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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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7
问题一:对于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判断它们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问题二:只有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答:不是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三: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问题四:如果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应该怎么办?
答: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问题五:小型微利企业是按照月度还是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 7月、 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