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失业保险!吉林市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年底!
来源:江城晚报
阅读量:389
时间:2023-07-20
7月18日,记者从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预防失业的重要作用,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继续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吉林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这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吉林市继续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相应上浮30%。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这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稳岗返还政策仍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第一批拟享受参保单位,已通过“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专栏进行公示。网站地址为http://jlsi.jl.gov.cn/j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