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河北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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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9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有哪些?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限是多长?
1.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缴费满16年可享受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申领途径有哪些?
通过“河北人社”APP、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失业保险待遇统一申请入口自助申领。如不熟悉手机操作,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如何执行?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我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可直接享受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