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速看!职工医保待遇有这些变化!
来源: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量:981
时间: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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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现在的职工医保住院政策和以往相比有哪些变化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更低
在职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 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纳入医保报销,根据医院等级标准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更高
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累进报销范围由原来的只累计住院医疗费,扩大为将已报销的门诊慢特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药品费用纳入累进报销。
同时,累进报销的计算方式由原来的只累计本次住院费用,变更为累计本年度内历次已报销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国家谈判药品费用。
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温馨提示
我市职工医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费用不能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职工大病保险保障
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