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音|“公积金异地提取难” 大连:方案调整后即可网上办理
人民网沈阳2月8日电 (邱宇哲)公积金异地提取困扰着许多异乡“打工人”,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之前大连打工,离职后回到洛阳老家工作,需要用钱,想取出住房公积金,发现公积金被封存半年多了,无法提取。
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这条留言后,立即与该网友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后,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回复该网友称:为解决外地户籍职工离职返乡提取公积金问题,已拟订《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发布实施。届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通过微信、网厅等渠道申请办理,无需返回大连。
《通知》中明确指出,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大连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凌云介绍说,除了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外,在工作中还有很多市民提出了关于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以及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筹资金比例的问题。新拟订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中,也对这些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凌云介绍说: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在大连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同时,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其他额度计算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在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筹资金比例方面,凌云介绍说: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0%;90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