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用人单位看过来! 职工医疗保险征缴热点问答!
自2022年9月23日起,苏州市医保参保征缴功能已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用人单位需在新平台“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独立操作医保增员、减员、基数申报等业务。您关心的有关职工医疗保险征缴的热点问题,为您一一解答!
01
医保业务的申报期,结算期是什么时候?
申报期为上月的11日至当月6日。申报期内,参保单位可至到医保关系所属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停保等业务;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结算期为每月7日至10日。结算期内职工参保征缴类业务停止办理,职工网厅功能同步关闭。
友情提醒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址为:http://ybj.jszwfw.gov.cn/hsa-local/web/hallEnter/
02
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2023年1月起,苏州市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250元执行,上限暂按22470元执行。
03
为什么医保缴费明细中地方补充险种金额显示为0?
根据医保相关文件规定,2023年起,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1%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即2023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
04
目前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自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7%下调为6%,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生育保险(0.8%)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5元)保持不变。
05
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能在3月6日前完成医保年度基数申报工作,3月份医保缴费基数会变化吗?
不会。用人单位如未能在3月6日前完成2023年度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则默认按原基数申报。
06
用人单位如何查询并打印当月的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
参保单位可登录单位网厅通过“报表打印-缴费通知单查询打印”模块查询打印,2022年9月开始,用人单位每月的通知单需按正常应缴和补缴分别打印。
正常应缴缴费通知单选择所需查询的月份即可;补缴缴费通知单需按照单位操作时间对应选择,如单位在当月1-6日操作过补缴,则补缴通知单的费款所属期需选择当月打印,如单位仅在上月11日至上月底操作过补缴则费款所属期需选择上月。
举例
用人单位A仅在2月15日为员工小王操作过补缴,则3月的补缴通知单需选择费款所属期为2月查询;如单位A后续又在3月1日操作了另一位员工小张的补缴或仅在3月2日操作了两位员工的补缴,则3月的补缴缴费通知单选择费款所属期为3月。
07
用人单位如何查询每月缴费的具体明细数据?
参保单位可登录单位网厅通过“业务查询-职工缴费明细导出”模块,输入费款所属期后可查询并导出该费款所属期内所有的缴费信息。
08
用人单位如何查询当前单位下正常参保状态的职工信息?
参保单位可登录单位网厅通过“业务查询-单位花名册查询”模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