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自2022年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证券报 阅读量:1003 时间:2023-01-11
社群 HR社群

  欧阳剑环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财政部网站11月4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公告》指出,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公告》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同时,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2025就业趋势分析:年年都是「史上最难就业季」,数据上就业到底怎么样?
2
济南:2024年养老保险基数调整补缴常见问题?
3
浙江2024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结算补缴操作指引来了!
4
壹人事员工学习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5
深圳:2025年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额度有提高!
6
肯德基涨价,鸡肉不背锅
7
深圳社保新规!2024年7月起不再自动扣费,需自行申报缴费!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8
东莞:2025年1月起,医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9
壹人事平台2024年12月社保缴费截止日
10
员工受指派参加其他公司团建受伤算工伤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