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医保、社保如何办理?各类事项办理流程请查收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要求,针对往年春节假期后医保、社保窗口会迎来群众办事小高峰的情况,请全区参保人员尽量不要选择到医保社保窗口以及各镇(街道)办事窗口办理各类事项,防止交叉感染,保障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下面,小编为您“划重点”
A、办理医保业务的的人员请注意:
一、延长医保零星报销发票业务有效期
2019年开具的发票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2020年开具的发票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就近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报销。建议参保人员尽量选择延后办或待疫情控制后前往办理。
二、医保备案事项尽量选择“网上办”“掌上办”
目前,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已专门设置医疗保障服务专区,可通过网上、掌上足不出户申请办理。
具体事项见下表:
上述事项中:
1.1—4项为法人事项,办理时请以法人身份登录,1-3项通过原有的社保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第4项,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选择“嘉兴市南湖区”、“法人服务”、“部门导航选择区医保局”、 搜索“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事项“在线办理”;或登录手机“浙里办”APP,“办事服务”、“法人办事”、“部门导航选择嘉兴市南湖区医保分局”、搜索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事项“在线办理”。
2.5-17项为个人事项,办理时请以个人身份登录,5-14项,手机登录“浙里办”APP,“特色服务”、“医保综合服务专区”,选择相应事项“在线办理”。
15-17项,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选择“嘉兴市南湖区”、“个人服务”、“部门导航选择区医保分局”,搜索相应事项“在线办理”;或登录手机“浙里办”APP ,“办事服务”、“个人办事”、“部门导航选择嘉兴市南湖区医保分局”, 搜索相应事项“在线办理”。
3.18-26项为各类费用报销事项,需要提交发票原件,建议在有效期内延后办理。如急需报销后资金周转,也可通过上述网上或掌上途径上传发票和清单等医院资料的照片,后续将原件快递到“嘉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南湖分中心”窗口,医保分中心将根据网上申报照片内容先进行费用预审,待收到原件后进行费用拨付。
邮寄注意事项:
1.请选择“中国邮政速递EMS”、“顺丰速递”等可靠快递公司,发票原件务必投递到接收人,谨防丢失,医保窗口收到原件后方能拨付报销款项。(目前邮寄方式暂不支持到付)
2.邮寄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嘉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南湖分中心),陈思思、仲宇锐收,联系电话:0573-89993068或 0573-89993038。
三、在联网医院就医时尽可能使用市民卡直接刷卡结算
省外异地就医的,已经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的长期有效,无需重复办理;未办理过的可以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等线上途径申请办理。完成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省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时可以使用市民卡直接刷卡结算(长三角地区部分联网医疗机构已开通门诊实时结算功能)。咨询和办理电话:0573-89993068。
B、办理社保业务的的人员请注意:
一、企业网上申报系统正常运行,企业办事可通过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登录社会保障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等单位业务办理。
二、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社保事项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选择“网上办”“掌上办”。
参保人员如遇社保政策和业务办理问题,可致电12345和南湖分中心电话(89993091)咨询。
来源:读嘉新闻 文字记者:张佳丽 高昱雯 通讯员:俞梦迪 童丽珍 周晓琪 编辑:张佳丽 责编:杨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