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从什么时间起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阅读量:783
时间:2022-07-25
HR社群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从什么时间起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二)的规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