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社保五险变六险,每个员工必须缴费!医保也有大变化,停止无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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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险最新消息
多省市全面推行
自2022年1月以来,北京、重庆、四川等省市就陆续发布通知,将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并在全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
北京
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重庆
重庆市医保局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具体筹资标准和方式如下:
一、职工身份参保
在职职工的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二、个人身份参保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由个人在按年缴纳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每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正常享受职工医保
三、退休待遇人员参保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缴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成都
6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通知中明确,坚持应保尽保、覆盖全民的原则,明确将我市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一、城镇职工
个人缴费:
40周岁(含)以下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40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3%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单位缴费: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统筹基金中划拨。
财政补助: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退休人员参保人数进行补助,以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补助基数,按每人每月0.01%比例,实行年度补助。
二、城乡居民
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中划转;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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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长期护理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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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省设立独生子女陪护假
进一步保障老年人权益
随着多省份密集修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修改后的条例中,多地增设了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修改后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修改后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湖南省此前对外公布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提到:据了解,现行地方性法规中,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北、广西、黑龙江、福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16个省份已明确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本轮地方性法规修改中,12个省份拟增加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也就是说,截至目前,已经有28个省份设立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陪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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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还有重大变化
这样缴纳属于无效参保!
2022年5月,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全面建成,同时,各省的社保系统都在陆续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医保、社保系统数据联网,意味着人社部、医保局将对医社保数据进行清算,重复参保的人需要注意了。
一、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举个例子:
如果一个来厦门工作的参保人在厦门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又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就是属于重复参保。
二、重复参保有哪几种类型?
重复参保有两种类型:
一是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在同一个医疗保险制度内,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
二是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多省市发文,正式清退重复参保
自2020年起,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开始了逐渐清退重复参保工作。
2022年5月,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全面建成,各省市将重复参保再次拉上日程:
深圳
为切实做好重复参保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提高参保质量,目前该局正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清理医疗保险重复参保工作,预计将于6月20日前完成清理。
宁波
近日,宁波市医保局明确,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后,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将对我市医保参保人员重复参保情况进行清理。
西安
西安市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为保障平台顺利运行和参保群众待遇不受影响,按照省医保局要求的“就高就新”原则,对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数据进行比对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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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不能享受双重待遇
还可能涉嫌骗保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重复缴纳社保是为了享受多重待遇,比如社保跟买车、买房等政策挂钩,但是也有人听信谣言,觉得缴纳两次社保,就能享受双重待遇。
在这里提醒大家,重复参保不能享受双重待遇,还可能涉嫌骗保。
这里给大家举两个例子看一下:
1、小王在户籍所在地安徽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后来来到上海就业,公司为其缴纳职工医保。如果就医,能不能报销两次?
参保人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患病时是不能享受两份报销的。如果参保人多头报销的话,是一种涉嫌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医保部门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所以,参保人应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参保。
如果发生了重复参保,职工医保参保人由所在单位申报办理停保手续。城乡居民参保人可以通过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停保手续。
职工医保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医保按年缴费。如果当月参保人职工医保关系生效,或者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关系生效,参保人就无法申请退保退费。
2、小张听说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后能申请两份养老金,是真的吗?
答案显然是不行的。
一个参保人只能享受一个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段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退休核定待遇时,会对重复缴费进行清退。
重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由转入地清退,先办转移后办清退。
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保留一个个人账户,其他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原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本人。
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参保的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利息一并退还给本人,相应的政府补贴按规定不予清退。
那重复参保应该如何处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制度内重复参保
1、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则只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2、参保人在两地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常驻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3、在职职工在两地同时参加职工医保的,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参保人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参保人本人在规定时限内终止重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4、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5、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因入职新单位参加了当地职工医保的,应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在两地都办理了医保退休,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退休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7、在A地办理了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应暂停在职职工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二、跨制度重复参保
1、参保人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则保留职工医保。
2、在A地办理了职工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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