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会计分录
导读:消费税直接归中央财政,它的征收对财政力量的保证功不可没,同时也是对非必备生活需要品征收的税费,那么,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详情请看下文。
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计算应交消费税时: 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增值税
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每月底按实际需要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的。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费
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有时候还要注意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是直接出售还是继续加工。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有哪些?
先要确定销售额,才能根据销售额来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确定销售额的方法有4种:1.从价计征来确定销售额;2.从量计征确定销售数量;3.复合计征确定销售额和销售数量;4.特殊情形下用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来确定。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分4种: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这里要特别注意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总之不同情况下的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