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是什么意思

第四章 营业税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的概念及演进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营业税特点: (一)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 (二)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三)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第二节 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确定的基本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接受税法规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下列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 (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 ①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②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的征税范围、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③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三)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方承担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认为纳税人。 2.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3.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1.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自行申报营业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3.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三、税目、税率的基本规定 (一)税目:9个 (二)税率: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5%-20%:娱乐业(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 四、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干多少活,拿多少钱,交多少税!) 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营业额它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为依据) 2.纳税人按规定扣除有关项目,需要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否则该项目不得扣除。(差额为依据)合法凭证的内容: ①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②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③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3.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5.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五、营业税申报与缴纳的规定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1.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增值税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二)纳税地点: 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提供建筑业劳务及规定的其他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 5.10、15日:期满后5日预缴,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税款。 六、税收优惠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第三节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3% 1.铁路运输不包括城市地铁运输;也不包括铁道部门所属的工业、建筑业、商业、教育业、科研、卫生等业务的活动。 2.公路运输不包括城市内公共交通。(注意地铁、公交属于其他交通运输业) 3.管道运输业不包括管道的维护。 4.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租给他人使用,承租期内船舶由承租人支配,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责的业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航空运输业务从事湿租业务(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限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6.其他交通运输业包括市内交通运输业、索道运输业。轮渡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船。 7.交通运输辅助业: (1)包括:港口业务、水运辅助业、机场及航空运输辅助业(民航地面服务)、装卸搬运业和其它交通运输辅助业。 (2)不包括: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航道的养护和疏浚活动,此项活动应归为建筑业。 (3)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纳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略) 三、计税依据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注意: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国航腹仓收入全额纳税,货航以收到的货运收入和扣除支付给国航腹仓收入的余额纳税。 (2)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3)运输费中的包含的保险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铁路建设基金收入属于收入的范围。 【例题·单选题】某运输公司2005年8月客运收入60万元、保价收入2万元;货运收入100万元、集装箱使用费3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0.234万元。该公司2005年8月应纳营业税( )万元。(2006年考题) A.4.8 B.4.95 C.4.916 D.4.766
[答疑编号17450401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营业税=(60+2+100+3)×3%-0.234÷(1+17%)×17%=4.916(万元)。
四、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五、税收优惠: 1.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免税。下列(2、3)为新增加内容: 2.自201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3.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航空公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
第四节 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3%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具体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装修装饰业 ①代办电信工程、钻井(打井)勘探属于“建筑业”等工程作业属于建筑业范畴。其他的税目内容与考生通常理解的建筑工程基本相同。对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车、船、飞机等的装饰、装潢属于该税目。 今年新增加:“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业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注意235页也新增加了: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自建行为的纳税规定总结: a.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 b.将自建自用的房屋对外销售,交两道税: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纳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c.自建后出租按“服务业”交营业税,但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d.自建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分别交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核定其营业额。 【例题·计算题】某施工企业2008年自建一幢宿舍,其中一部分已竣工销售。已竣工销售的宿舍楼建筑安装成本为100万元,取得销售收入150万元。(建筑业营业税率为3%,成本利润率为5%,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率为5%)请计算该公司应纳营业税。
[答疑编号1745040201] 『正确答案』 (1)自行建造行为交营业税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100×(1+5%)÷(1-3%)=108.2(万元) 按建筑业交营业税=108.2×3%=3.2(万元) (2)销售宿舍应缴营业税=150×5%=7.5(万元) (3)应纳营业税总额=3.2+7.5=10.7(万元)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工程价款=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 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营业额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 确定计税依据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装饰劳务,其营业额为提供装饰劳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4.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四、申报与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义务发生地点: 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税款解缴地为该工程应税劳务发生地。 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未纳税,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例题·计算题1】2009年9月,某建筑安装企业承包一项安装工程,竣工后共取得工程价款100万元。其中,在施工期间发生劳动保护费5万元,临时施工费3万元,支付职工工资、奖金25万元,购买建筑材料等支出40万元。另外,还向发包单位收取抢工费2万元,获得提前竣工奖3万元。计算该企业9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答疑编号1745040202] 『正确答案』该企业9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00+2+3=105(万)
【例题·计算题2】A建筑公司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企业资质,该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9000元(其中安装的设备价款为3000万元,建设方提供设备),同时提供建筑材料1000万元。A公司将1500万元的安装工程分包给B建筑公司。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支付给A公司材料差价款600万元,提前竣工奖150万元。请计算A企业应纳营业税额。
[答疑编号1745040203] 『正确答案』应纳营业税额=(9000+1000-3000-1500+600+150)×3%=187.5(万元)
第五节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5% (一)金融业: 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转贷业务应按全额征税。 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二)保险业: 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出口信用业务、出口信用担保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了解) 三、计税依据(掌握,结合五、税收优惠:P228) 一般贷款业务、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利息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定营业额,对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 1.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2.融资租赁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余额计税(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暂免征收) 营业额=卖出价(不扣除任何费用)-买入价(不含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格中可以扣除持有期间的利息和股利收入)。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同大类不同品种的金融商品买卖出现正负差,同一纳税期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以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让下一个会计年度。 【例题·单选题】某银行2004年第二季度买卖企业债券出现负差55万元;第三季度购买企业债券共支付564万元,其中包括各种税费0.7万元;第三季度转让企业债券取得收入690万元,在转让企业债券过程中,支付各种税费1.1万元。该银行第三季度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 )万元。 A.3.55 B.3.53 C.3.59 D.6.3
[答疑编号174504020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该银行第三季度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690-(564-0.7)-55]×5%=3.59(万元)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5.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特指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收入。但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要征税。 6.保险业原则上是以收入的全额为营业额。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一年期限以上的返还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产品,免税。 7.外币结算营业额的,其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当天或当月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新增加) 【例题·单选题】2008年第三季度某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400万元,逾期贷款罚息收入5万元;将第一季度购进的有价证券转让,卖出价860万元,该证券买入价780万元;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等收入14万元(其中包括工本费2万元)。2008年第三季度该商业银行应纳营业税( )万元。 A.24.85 B.24.95 C.63.7 D.63.95
[答疑编号174504020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营业税=[400+5+(860-780)+14]×5%=24.95(万元)
四、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业务发生时间(略) (二)纳税地点(略) (三)纳税期限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资公司、信用社从事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其他纳税人(如典当行)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五、税收优惠: 新增加: 1.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中,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贷款。 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营业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
第六节 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3%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邮政业、电信业以及与邮政、电信业相关的劳务。包括邮政储蓄业务。 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不包括邮电部门所属的工业、建筑业等活动。 新增加: 单位或个人出租境外的属于不动产的电信网络资源(包括境外电路、海缆、卫星转发器等)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信服务(包括国际间通话服务、移动电话国际漫游服务、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服务、国际间短信互通服务、国际间彩信互通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计税依据 确定邮电通信业的营业额有两种方法:(1)以取得收入的全额确定的营业额,如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等业务的营业额;(2)以取得的收入额扣除某些项目的差额确定的营业额,如报刊发行、邮政储蓄等业务的营业额。
第七节 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3% 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文化业指从事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1)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播映”子目征收营业税。 (2)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征税范围。 (3)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体育业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二、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1.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其中包括演出收入、播映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2.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数字付费频道收视费的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对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3.新增: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应以取得的全部电影票房收入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从电影票房中提取并上缴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从其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四、税收优惠:P233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其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3.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或初等(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营业税。 以下为新增或调整 4、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5、“驾校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不符合免税条件。 6.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7.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8.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营业税。 【例题·计算题】某有线电视台2003年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有线电视节目收费50万元,(文体)有线电视初装费3万元,(建筑)“点歌台”栏目收费1万元,(文体)广告播映收费6万元(服务),向其他电视台出售某专题片播映权收入5万元(转让无形资产)。请计算该电视台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答疑编号1745040206] 『正确答案』应纳营业税额=(50+1)×3%+3×3%+6×5%+5×5%=2.17(万元)
第八节 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
1.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及其他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桌)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对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娱乐业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2.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3.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第九节 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5%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一)代理业: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业务,包括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2.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 3.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新增: 1.“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海外教育考试机构和各省级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考试的业务,实质是从事代理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旅游业: 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索道、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三)租赁业: 1.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2.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对从事远洋运输业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4.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四)广告业: 1.广告代理业务按“广告业”征税。 2.对报社、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五)其他服务业: 1.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 2.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3.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例题·多选题】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业务中,不按“服务业一租赁业”计征营业税的有( )。 A.湿租业务 B.程租业务 C.期租业务 D.光租业务 E.融资租赁
[答疑编号1745040301] 『正确答案』ABCE
【例题·单选题】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旅游景点的索道经营业务按“交通运输业”征税 B.金融经纪业按“服务业”征税 C.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 D.航空勘探按“建筑业”征税
[答疑编号1745040302] 『正确答案』D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计税依据 服务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服务业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代理业营业额的确定 (1)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2)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3)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以下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1)支付给海关的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关平台费、仓储费;(2)支付给检验检疫单位的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3)支付给预录入单位的预录费;(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4)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5)新增: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店业营业额的确定:旅店业的营业额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各项收入。 3.饮食业营业额的确定:饮食业的营业额为向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而收取的餐饮收入。 4.旅游业营业额的确定: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广告业营业额的确定: 对广告业以广告业务收入作为营业额征税。广告业务收入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广告性赞助收入等,对其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租赁业营业额的确定:租赁业务的营业额是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租金的全额收入,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7.仓储业营业额的确定:仓储业的营业额为经营仓储业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费用。 8.其他服务业务营业额的确定: 其他服务业的营业额为发生其他服务业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价外费用。需要注意的是: (1)对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级财政、地税局确定的不征税名单中的收费项目,不征营业税。其余的收费项目都应该征收营业税,且营业额为收费的全额。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3)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探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它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典型例题1]某广告经营公司某月份取得广告业务收入18万元,支付给其他单位广告制作费5万元,支付给电视台广告发布费3万元,收取广告赞助费1万元。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为( )。(2001年考题) A.0.8万元 B.0.55万元 C.0.7万元 D.0.95万元
[答疑编号174504030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8+1-3)×5%=0.8(万元)
【例题·计算题1】某旅行社本月组织团旅游,境内组织旅游收入20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共计12万元,后为应对其他旅行社的竞争,该旅行社同意给予旅游者5%的折扣,并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组团境外旅游收入3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8万元;另外为散客代购火车票、机票、船票取得手续费收入1万元,为游客提供打字、复印、洗相服务收入2万元。请计算该旅行社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答疑编号1745040304] 『正确答案』应纳营业税额=(20×95%-12)×5%+(30-18)×5%+(1+2)×5%=1.1(万元)
【例题·计算题2】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某非营利性社会团体2004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1)按规定标准收取会费共3万元;(免)(2)出租房屋取得收入15万元;(服务)(3)举办科技讲座取得收入1万元;(文体)(4)经营的打字社取得收入2万元,代售福利彩券取得手续费收入0.7万元。请计算该单位应纳营业税额。(服务)
[答疑编号1745040305] 『正确答案』应纳营业税额=15×5%+1×3%+2×5%+0.7×5%=0.92(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广告公司2004年4月账面记载的广告业务收入为80万元,营业成本为90万元,支付给某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25万元,支付给某报社的广告发布费为17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为其广告收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又无同类广告可比价格,于是决定重新审核其计税价格(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5%)。该广告公司当月以价值400万元的不动产,100万元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某企业(不征)。另外参与主办服装表演取得收入10万元(文体),转让广告案例的编辑、制作权取得收入1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请计算该广告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答疑编号1745040306] 『正确答案』广告业务的计税营业额=90×(1+15%)÷(1-5%)=108.95(万元) 应纳营业税额=(108.95-25-17)×5%+10×3%+10×5%=4.15(万元)
四、申报与缴纳: 1.提供租赁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五、税收优惠(熟悉)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学校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如果只是买卖,是不免的) (6)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以下为新增加:教材239页14-17 15.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6.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第十节 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5%(了解):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 征税范围: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 转让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他人,视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 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一般性技术服务。 注意: 1.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税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税营业税。 2.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计税依据(熟悉)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从受让方取得的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四、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转让土地使用权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税收优惠:(P242) 1.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3.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注意以下几点: A、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了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B、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营业额为: 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 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 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批量销售的应征收增值税。
第十一节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5%: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注意: 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1)处置债权重置资产,不征收营业税;(2)处置股权重置资产(包括债转股方式处置)所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3)处置其所拥有的实物重置资产,该项资产属于不动产的,征收营业税。 3.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为销售不动产。(符合244页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4.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5.新调整: 非普通住房:购买不足5年,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税。 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的,免征营业税。不足5年的,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税。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计税依据(掌握)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要代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一些资金或费用,对此类费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核算,都应该作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4.对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营业额,其方法如下: (1)按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5.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例题·计算题】甲公司自建6栋规格相同的商品房,其中向本单位职工销售3栋,取得销售收入共计720万元,将2栋作为本单位的单身职工宿舍,将1栋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上述自建商品房的建造成本为200万元/栋,成本利润率l0%。
[答疑编号1745040307] 『正确答案』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00×(1+10%)×4/(1-3%)]×3%+(720/3×4)×5%=75.22(万元)
【例题·计算题】2009年10月,某建筑公司在中国境内发生如下业务: (1)承建甲企业办公楼,合同中约定,甲企业提供电梯,价款800万元。该办公楼10月竣工并一次性结算工程价款11500万元(包括劳动保护费20万元、临时设施费15万元),另外取得提前竣工奖20万元。 (2)承建乙企业家属宿舍楼,合同约定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方式。该宿舍楼10月竣工并结算工程价款5480万元,其中:工程所耗用的水泥预制板由建筑公司非独立核算的生产车间提供,价款220万元,其余建筑材料由建筑公司购进,价款3400万元,建筑工程劳务价款1860万元。 (3)丙企业长期拖欠建筑公司工程价款6000万元,经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丙企业将其一栋商品房抵顶工程价款。商品房原价5000万元,已提折旧1000万元,评估价4000万元,丙企业另支付银行存款2000万元。建筑公司对该商品房重新装修后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400万元,发生装修费支出600万元。 (4)承包某宾馆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费1300万元、辅助材料费用50万元;宾馆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2400万元及中央空调设备价款120万元。 (5)销售自建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5800万元(其中包括代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0万元),该商品房工程成本2600万元。 建筑劳务成本利润率20%,装饰装修劳务成本利润率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当月该建筑公司承建甲企业办公楼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A.88.95 B.90.60 C.345.60 D.369.60
[答疑编号174504030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建筑业营业税=(11500+20)×3%=345.6(万元)
2.当月该建筑公司承建乙企业家属宿舍楼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A.55.80 B.62.40 C.157.80 D.164.40
[答疑编号1745040309]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营业税=(3400+1860)×3%=157.8(万元)
3.当月该建筑公司装饰装修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A.40.50 B.62.76 C.112.50 D.134.76
[答疑编号174504031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纳营业税=(1300+50)×3%=40.5(万元)
4.当月该建筑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合计( )万元。 A.976.16 B.1050.39 C.1176.16 D.1182.76
[答疑编号174504031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业务3应纳营业税=(6400-4000)×5%=120(万元) 业务5应纳建筑业营业税=2600×(1+20%)÷(1-3%)×3%=96.49(万元) 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800×5%=290(万元)。 营业税合计=345.6+157.8+40.5+96.49+290+120=1050.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