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双倍工资败诉,合同到期继续上班双倍
宋某于3年前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于今年6月到期。因该公司已决定于今年年底终止经营,所以未与到期的几名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宋某想知道,如果到年底公司终止经营,并与他们解除合同。
宋某能否主张未续签劳动合同时间段的双倍工资补偿?
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不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1、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处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指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2、为何不能主张双倍工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上述解释与规定明确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即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既然是“视为续签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公司终止运营,宋某能得到什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宋某在公司决定解散时,可以向公司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