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正式调整!事关昆山社保
超级重磅!
刚刚,官方文件下发
昆山社保缴费基数有变!
省里刚通告!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近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
关于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看到这可能会有小伙伴关心
什么是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调整后对咱有啥影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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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上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
简单来说
对于自身的工资收入
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朋友们
这波调整并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若是按照下限缴费的小伙伴
相较现行的缴费标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月会多缴纳108元
其中,单位增加72元,个人增加36元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要多缴纳90元
缴费基数上调
咱的到手工资可能会变少
但同样,单位同步缴存的金额也变多了
最终,个人的社保收入是增加的
通俗一点讲
你的医保、养老金账户钱会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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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与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挂钩是国家统一政策,是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和维持待遇水平合理增长的重要举措。平均工资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缴费工资基数应当随之逐步提高。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工资基数的提高也将直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的初始计发水平。
7月份
昆山才执行了最新的缴费基数
下限为3800元,上限为20586元
这波调整分别涨了450元和1235元
不过,具体执行时间
还有待官方进一步明确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
今天起,昆山养老保险政策
有重大调整!
今天起!昆山养老保险待遇提升
日前,昆山官方发布《昆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明确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按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4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相较之前的规定
这项新办法有哪些变化?
↓
一、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个人缴费的比例有何变化?
答: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个人缴费的比例,由75%提高到100%,政府全额代缴。
举例说明:王先生,重度残疾人,按照昆山市目前个人缴费最低档次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政策调整后,王先生个人无需缴费。
二、昆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行统一标准后,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是否降低?
答:没有降低。从2021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原来的基础养老金细分为基础养老金和高龄增发两部分,参保人员养老待遇不降低。
举例说明:徐奶奶,今年86岁,政策调整后,享受基础养老金620元和高龄增发130元两部分,共750元,较政策调整前待遇没有降低,一点不用担心!
三、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达到高一年龄段的,什么时候可以享受高一年龄段的待遇?
答: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6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增发的基础养老金,从到达规定年龄的次月起按相应标准享受。
举例说明:张爷爷,1937年2月出生,目前养老待遇每月720元=基础养老金620元+高龄增发100元。按照原政策,2022年2月张爷爷满85周岁后,需等到2022年7月才调整高龄增发,由每月100元提高至130元,增加30元;政策调整后,张爷爷从2022年3月起就可以享受130元的高龄增发待遇,比原来提前4个月享受了待遇,多领120元!
四、2016年1月1日前已满60周岁但迁入我市户籍不满10周年的参保人员,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答:2016年1月1日前已满60周岁但因迁入我市户籍不满10周年而只享受原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参保人员,从2021年12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
举例说明:李奶奶,今年81岁,2013年11月户籍迁入我市,目前每月享受基础养老金173元。按照原政策,李奶奶等到2023年12月1日起才开始享受对应年龄段的养老待遇720元;政策调整后,李奶奶从2021年12月1日起,提前2年享受每月720元的城乡居保养老金,每月增加547元,较原办法可以多领养老金13128元!
政府替缴费困难的居民全额代缴
居民达规定年龄的次月起就可领取高龄增发金
哪怕你是新昆山人
也照样可以享受昆山养老保险待遇
看来,咱昆山人的钱袋子又要鼓了!
除此之外
国家两部门联合印发的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也于今天起实行!
两部门联合印发!事关医保转移
好消息!
近日,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今天起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
将按明确规定实行!
01 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主要适用人群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是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
二是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可申请转移接续。
三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02 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主要内容
1、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
2、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
3、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03 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申请
1、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可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网址:https://fuwu.nhsa.gov.cn)直接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2、转移接续申请实行统一的校验规则前置,在申请时转入地和转出地校验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条件,若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转移接续申请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
3、转出地的校验规则主要为是否已中止参保,转入地的校验规则主要为是否已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保。校验规则涉及事项应逐步实现网上办理、一站式联办。
文件中明确
《暂行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在同一统筹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的
参照本办法执行
全国实行统一的转移接续办法
现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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