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业保险的期限是多久?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原因
一、享受失业保险的期限是多久?
一、享受失业保险的期限是多久?
失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其缴费年限计算,最低3个月、最高24个月 享受的标准是最低工资的80%,并按月发放。
医药费补助标准:失业职工在救济期内每月享受医药包干费。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生育的,按规定一次性发给五个月的救济金为生育补助金。失业职工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在分中心登记后到指定医院就医并按规定报销。
二、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原因
失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待遇,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其原因: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一旦重新就业,不再属于失业人员,应停止其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按照兵役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应征入伍,将根据兵役法和军事条令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其生活将得到充分的保障。所以,失业人员应征入伍后,不再享受失业人员的待遇。
3、公民移民境外的,一般在境外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而且,失业率员移居境外,其在境外的就业、生活等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难以掌握。移居境外的失业人员也不能继续享受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此处所指的移居境外,指失业人员到境外定居,不包括那些因私短期出境探亲、访友的人员。
4、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而且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他们已不是失业状态,生活能够得到保障,所以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后,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收监执行刑罚进行改造。被劳动教养是指违反法律尚未构成犯罪,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管制教育。失业人员在其失业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在其劳改或者劳教期间,丧失了选择就业的自由,在其改造期间,其基本的生活得到国家的保障,不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指定专门的职业机构,帮助失业人员尽快解决就业问题。失业人员没有正当的理由,拒不接受这些机构介绍的工作,则表明,这些失业人员在有机会的情况下放弃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