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关于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在我市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下列方式办理资格认证:
(一)本市户籍本市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本人不需要主动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进行认证。
(二)非本市户籍离退休人员以及出国(境)定居人员,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社保”APP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进行远程认证。每12个月至少有一次年度资格认证,及时按照《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指南》(详见附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逾期未认证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暂停待遇。待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按原渠道办理资格认证。
二、领取待遇人员每年须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参保人领取待遇资格发生变化的,如发生死亡、失踪、犯罪被通缉或羁押、判刑(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含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假释)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家属)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因未及时申报造成多发待遇的,应按规定退回多发待遇;涉及恶意骗保的,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指南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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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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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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