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折旧与会计计提折旧金额不一致,研发设备的折旧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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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7
问:我公司是一家仪器仪表制造企业,2021年购进的研发设备采取加速折旧方式,当年在税前扣除折旧100万元,但在会计上仅计提折旧50万元。研发设备的折旧该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因此,你公司税前扣除的折旧100万元,可以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