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南平市调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来源:南平市医保局
阅读量:1401
时间: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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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南平市调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
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上限和下限。根据福建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3517元。
南平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不低于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85%,不高于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
经企业主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为困难企业的,可以不低于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及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缴费标准为4416元(月缴费标准为3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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