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一)申领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至24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发8%。
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取暖期内发放取暖补贴。
(三)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通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二、农牧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一)申领条件
企业(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连续工作满1年,本企业(单位)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的,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发放标准
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2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连续工作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三)注意事项
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待遇。
三、续发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发放标准
第1至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按规定标准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超出24个月的,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三)办理方式
无需个人办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直接予以办理。
四、失业补助金申领
(一)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
按照统筹地区第1至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1195.20元/人·月)执行。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通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
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
五、临时生活补助申领
(一)申领条件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加失业保险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可按月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二)发放标准
参照我盟2020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732元/人·月)执行。
{C}(三){C}注意事项
领取临时生活补助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待遇。同一农牧民工既有农牧民工参保缴费记录又有城镇职工参保缴费记录情形的,按照参加城镇职工参保标准执行。
停发情形参照失业补助金规定执行。申领临时生活补助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
六、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一)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
(二)发放标准
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三)办理方式
无需个人办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直接予以办理。
七、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
锡林郭勒盟境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
2.取得能够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nm.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三)注意事项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八、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资金申领
(一)普惠制援企稳岗返还
1.申领条件
在锡林郭勒盟境内登记注册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欠缴企业补缴上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中小微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大型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度锡林郭勒盟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8%);未列入《信用中国(锡林郭勒)》黑名单。
2.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普惠制援企稳岗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标准执行。大型企业返还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标准执行,其中,深度贫困地区所属企业返还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标准执行。
3.申报材料
自2020年7月起,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稳岗承诺书即可。
(二)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稳岗返还
1.申领条件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诚信守法、依法缴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2)因宏观经济影响,非季节性生产经营企业在2019年度出现亏损;季节性生产经营企业2019年度处于停产亏损状态。2017、2018、2019年度连续亏损的企业不在返还范围。
(3)在锡盟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欠费企业可补缴2019年度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返还。
(4)2019年度企业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3.08%)。
(5)未列入“信用中国(锡林郭勒)”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6)未被列入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2.返还标准
按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含欠缴补缴)的社会保险费25%为标准返还。享受本返还资金的企业,已享受2020年度普惠制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从本次应返还资金中核减已返还资金后,按剩余应返还资金予以返还。
{C}3.{C}申报材料
《锡林郭勒盟2020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请审批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7、2018、2019年度财务报表;2019年度企业正常减员情况花名册;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证明;企业纳税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欠税证明;企业参保地(或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证明;企业参保地(或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证明;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录入采集表》(下载地址:http://xmjyj.xlgl.gov.cn/zwgk/tzgg/201804/t20180416_1966680.html)。
(三)注意事项
2019年度企业裁员率=2019年度企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月均参保人数×100%。确定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时扣除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九、申领方式
(一)失业保险个人业务待遇申领方式
失业保险个人业务待遇网上申领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和技能提升补贴。
1.线上申领。符合条件个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t.nmg.gov.cn/nmrsw)→网上办事→个人办事,进行个人注册并按指定程序提交申请,申请时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2.线下申领。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信用联社金牛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个人帐户。
(二)普惠制援企稳岗返还资金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t.nmg.gov.cn/nmrsw)→网上办事→单位办事,进行企业注册后按指定程序提交申请。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按规定将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现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受理)提出申请,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按规定将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锡林郭勒盟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受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