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领取养老金问答:返回户籍所在地是否可以“叶落归根”
来源:劳动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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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10
职工王先生是上海人,其户籍所在地也是上海。早年,王先生在北京工作了20年,后返回上海工作,其间将社保关系转回上海,在上海工作7年后退休。王先生的养老金应该在何处领取?
张佶:关于职工异地工作后养老金在哪里领取的问题,可以根据国务院2009年66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中的原则进行判断。
具体来说,异地工作养老金领取的一系列问题有一个三层递进关系的选择。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王先生这种跨省流动就业的情况可能符合第一类情况,退休时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若王先生符合这类情况,则可以享受上海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