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跨缴费年度补缴养老保险费
来源:黄石日报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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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22
HR社群

6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由于“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一个社保年度(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及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跨缴费年度补缴。
在此,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凡未缴纳2019年6月30日之前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缴,逾期不能补缴;
未缴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1年6月30日前补缴,逾期不能补缴;
未缴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在2021年12月31日前补缴,逾期不能补缴,但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缴时,只能在我市2021社保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补缴;2022年1月1日(含)以后不能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