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工伤基数上下限调整通知,2021-01生效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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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13
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和省人社厅意见,自2021年起,全省(除厦门以外)工伤保险统一基数上下限,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即2021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在3488-17442元之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