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7年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通告
为方便跨省、市就业职工更便捷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并搭建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转移接续平台)。自2017年5月26日起,深圳市正式接入转移接续平台。由于转移接续平台采用分批上线接入的方式,目前仍有部分城市尚未接入转移接续平台。因此,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时,若转入地或转出地其中一方或两方均未接入转移接续平台的,需按目前办事指南规定的方式办理;若转入地和转出地均已接入接续平台的,可直接前往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并继续缴存,现将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异地转至深圳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后,即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二)受理地点
我中心各管理部(详细地址请查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职工或单位经办人、职工配偶、授权委托人)向我中心受理管理部提供异地转入相关材料(附件1);
2.受理管理部审核,并将结果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出地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
3.转出地公积金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转出地公积金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
4.我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并通知申请人(3个工作日);
5.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附件2)到原受理管理部办理转入新单位的入账手续。如资料齐全,可当场办结。
二、从深圳转至异地
职工已与我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可在异地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我中心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协助办理,职工无需到我中心柜台申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