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中山市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2035
时间:2016-03-01
2016年3月中山市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的有关规定,我市须按要求调整失业保险缴费主体和缴费比例。经14届7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16年3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个人。
三、调整办法
失业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费调整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下调至0.8%,个人缴费费率调整至0.2%。失业保险缴费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至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