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阳江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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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1-10
2015年阳江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市政府8月17日印发了新修订的《阳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阳府【2015】4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维护职工的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比例。新《办法》的缴费比例为0.7%。
二、缴费基数。新《办法》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为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为保障职工的权益,用人单位上月(或本月)职工取得工资、薪金收入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计算;用人单位上月(或本月)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2014年为3776元)。
三、执行时间。根据新《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和职工享受待遇的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
由于新《办法》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都有变动,执行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涉及两个社保缴费年度,请各用人单位尽快到地税部门办理登记和进行补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