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南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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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1-06
2015年11月南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94号令),我市从2015年3月1日起暂时将全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5%,经过8个月的运行,目前市区生育保险基金当期严重赤字、累计结余已消耗殆尽。鉴于此,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暂时将全市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统一恢复为0.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