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临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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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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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临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和山东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1,缴存基数 从2015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2014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下限调整为:1350-12375。 2,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且不得超过12%。特此公告 此公告暂无官网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