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州市社保基数均有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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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5-21
株州市社保基数均有调整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通知:从2015年1月起,株州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下限调整为2415,最高上限调整为12075。 从2015年4月起,株州市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下限调整为2702,最高上限调整为1158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下限调整为2415,最高上限调整为实际工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下限调整为2554.8,最高上限调整为1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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