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失业保险调整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368
时间:2015-03-05
鄂州市失业保险调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务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策同意,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比例由原来的2%变更为1.5%,个人比例由原来的1%变更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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