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免征市级档案管理机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温馨提示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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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9-11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减征免征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收入的通知》(深财资[2014]28号),自2014年9月1日起,在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存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的,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即10元/每人每月的费用)。
对于已预交2014年9月1日后人事档案保管费以及欠缴2014年9月1日前人事档案保管费的,我局将另文通知处理办法。
特此提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