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79号)的要求,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周至县、户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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