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金标准3月起上调为2250元/月,官方最新解读来了

来源:广州日报 阅读量:37 时间: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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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失业保险政策有较大调整,哪些变化与你息息相关?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最新解读,指出广州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250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根据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5〕29号),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为2500元/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故失业保险金标准自费款期2025年3月起调整为2250元/月。

  支付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规定,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可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目前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是1100元/月,失业保险基金按此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失业人员需及时办理失业登记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完善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20号)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时,对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保险。

  即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以免影响失业待遇正常享受。

  失业金申领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材料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完善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20号)第四条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材料。

  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提供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材料中的失业原因(停保原因)与用人单位增减员申报不一致的,按提供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材料中的失业原因(停保原因)办理失业保险金审核业务。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廖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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