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保局解答失业保险政策
来源:长春日报
阅读量:143
时间: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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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春市社保局解答失业保险政策
长春日报记者 于吉
近日,为帮助广大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吉林省长春市社保局就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医保缴纳、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等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在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方面,企业在职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领时为企业在职职工;单位与个人均不欠缴失业保险费,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自2022年起,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以待遇发放时间为准。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的医保缴纳问题,长春市社保局明确表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由长春市社保局代缴,缴纳长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方面,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失业保险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则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对于出现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等情况的失业人员,需持相关证明到社保局窗口办理失业待遇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