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办指南 达最低缴费年限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
日前,广东省社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养老金申请工作的通知》,发布新修订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办事指南》,为省直单位参保职工申领基本养老金作出指引。
省社保局指出,省直各参保单位要认真按照人社部、中组部、财政部印发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并认真、完整准备相关申报材料,避免因申报不及时、申报材料错漏等导致影响职工正常领取基本养老金,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社保权益。其中,涉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应当提前为职工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并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为职工办理停保手续。
省社保局新修订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办事指南》主要更新了有关弹性退休的相关内容。其中在必需材料中,增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在其他特殊情形所需材料中,新增明确:职工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须同时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的相关材料。
根据规定,从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所在单位或个人应不晚于参保人员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提出领取养老金申请,并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
(南方工报 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