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1年,配偶护理假30天!此地发文→
近日
湖北宜昌在政府报告中提到
将鼓励支持城区用人单位
将合法生育的妇女产假延长至1年
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
引发网友热议
宜昌:鼓励产假休1年
配偶护理假30天
据媒体报道
宜昌市这一政策
出台于2024年9月
当时出台的《关于提升宜昌城区
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
在第七条提出
鼓励支持各单位将在宜昌合法生育妇女的产假延长至1年;
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其配偶护理假从15天延长至30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执行。
宜昌人社局介绍
该政策为鼓励性文件
并非强制执行
具体由单位与职工协商
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认是否执行
目前该市已有20多家单位响应政策
大部分是政府部门和国企
当地媒体曾建议
要有配套措施支持政策落实
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减轻用人单位因员工休假带来的负担
劳动监察部门加强监督
社会提供更多的育儿支持和服务等
对此
宜昌人社局表示
目前正在收集相关意见建议
之后将出台配套政策
专家:建议国家和企业
共同分摊延长产假带来的成本
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
教授姜全保认为
延长产假的出发点是好的
配套措施的关键是
国家能承担更多的成本
而不是让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他建议
各省份可以在目前
普遍实施158天产假基础上
适当延长产假
但不应成为强制性规定
(注:广东产假+生育奖励假共计178天)
可以像宜昌这样鼓励提倡
或者推行弹性制度
“愿意休158天的休158天
愿意休半年/一年的
就休半年/一年
因延长假期产生的成本
需要有配套措施和更细致的规定来保障
否则就会流于形式”
网友评论
广东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相关规定
产假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明确:
不同阶段享受的产假天数:
广东省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休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生育奖励假&陪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职工享有生育奖励假或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育儿假
2023年,广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育儿假实施细则。其中提到:
育儿假有几天?
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例如,子女2021年5月1日出生,那么自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子女满1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各休10日的育儿假;2022年5月2日至子女满2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再休10日的育儿假,以此类推,直至子女满3周岁。
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休育儿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充分体现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休了育儿假,还有年假吗?
育儿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广东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综合自湖北日报、红星新闻、广东相关政策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