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征黄金增值税?宋鑫委员直言:损失巨大 得不偿失
![社群](/imgs/news/shequn_icon.png)
回复:
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自2018年5月开始向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销售定价方式与公司其他客户一致,基于公平的交易原则签订销售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交货及结算,公司交货后控制权随之转移,公司在控制权已转移并取得结算单后确认销售收入。公司与对方的交易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合同的履行改变了未来现金流的风险、时间分步或金额,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有:锌精粉、含铜银精粉、含铅银精粉及锡精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向其销售及回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21年4月27日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所欠公司79,032,062.22元货款已全部收回。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公示的股东及主要人员信息等,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与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应收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款项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1)查询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及相关法律风险情况;
(2)检查公司与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销售合同、收入确认依据及历史回款单等;
(3)检查历年对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的函证及访谈情况;
(4)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与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之间与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存在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会计政策,报告期内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相关会计政策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偶发性的款项;财务担保合同等。
2、未单独计提的原因及合理性
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一直正常经营,公司查询其公开的信用信息未发现存在异常风险行为,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双方无诉讼和争议事项,无明迹象表明很可能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因此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0年度年报披露前,公司已收回全部欠款。
会计师核查结论:
1、核查情况
(1)检查公司的信用政策,询问管理层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未对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九、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1.90亿元,其中业绩补偿款8,651.93万元,关联方往来款3,409.80万元,投资诚意金4,000万元,采购货款(预付款转入)831.31万元。
(一)你公司应收控股股东兴业集团业绩补偿款8,651.93万元,兴业集团股份正在重整过程中,由于重整方案存在不确定性,且预计收回的比例较低,时间较长,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中本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6,921.54万元。请说明业绩承诺补偿款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包括计提时间、比例、测算过程、会计处理等,是否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的情形,无法收回的账款是否构成关联方对你公司资金占用。
回复:
1、会计处理相关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五、关于初始计量4、或有对价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或有对价。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就或有对价确认预计负债或者确认资产,以及应确认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的,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影响当期损益,而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 (会计部函〔2009〕60号)指出:
“问题: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六、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减少所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控股股东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让渡了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权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该企业也按此原则处理。”
2、会计处理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应收兴业集团的业绩承诺于2018年度确认,初始确认时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104,770,455.88元
贷:资本公积 104,770,455.88元
扣除应付兴业集团现金股利11,067,011.61元后2018年度余额为93,703,444.27元,2018年度按照5%计提坏账准备4,685,172.21元。2019年扣除应付兴业集团房租7,184,160.00元后余额为86,519,284.27元。兴业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以后,公司与兴业集团进行了沟通,兴业集团表示会尽最大可能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基于当时取得有关资产、负债情况的相关信息,并初步评估兴业集团的资产状况,经测算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略高于80%,对应收兴业集团的业绩补偿款计提20%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余额为17,303,856.85元。
2020年7月23日,赤峰中院裁定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集团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公司作为兴业集团的债权人,2021年1月22日向重整管理人发函查阅,2021年1月25日收到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复函,经初步审查确认的负债总额约134.25亿元。
兴业集团重整事项目前仍在推进过程中,目前尚没有重整草案。假设兴业集团进行清算,公司预计可以获得的清偿比例将较低。假设最终重整方案通过,公司预计清偿率会高于清算模式,但取得清偿的期限可能会更长,公司也暂时无法预估具体的清偿率,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在本期对应收兴业集团的业绩补偿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是基于已经获得的资料进行的判断,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3、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根据《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 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向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资金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尚未收回的业绩补偿款属于兴业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业绩补偿款是由于权益性交易所形成,不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会计师回复:
唐河时代和荣邦矿业未完成业绩承诺,兴业集团应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给予兴业矿业补偿,公司按照权益性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分别记账其他应收款和资本公积。其他应收款是由于股权交易的可变对价所形成,该交易具有商业背景和交易实质且对价公允,不属深交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中规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因此应收兴业集团业绩补偿款属于经营性往来。
1、核查程序
(1)检查应收兴业集团业绩补偿款的形成过程,历史回款情况;
(2)检查公司测算预计清偿率的过程、依据等,复核测算过程;
(3)检查公司历年对应收业绩补偿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询问公司坏账比例的来源依据。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本期对应收兴业集团业绩补偿款计提全额坏账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未发现以前年度存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充分的情形,无法收回的业绩补偿款属于兴业集团对公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我们在2021年4月28日出具的《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21)00832号】中披露兴业集团业绩补偿款披露为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你公司应收铜都矿业往来款3,409.80万元,应收安徽新华4,000万元诚意金,请说明往来款及诚意金的形成原因、账龄,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期末尚未收回的原因及预计收回时间,是否存在收回的实质性障碍,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的情形。
回复:
1、关联方往来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往来款期末余额3,409.80万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形成原因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铜都矿业的应收款余额为3,409.80万元。公司向铜都矿业提供资金系因铜都矿业生产启动资金的需要。铜都矿业原为西藏鹏熙持股100%的子公司。2018年7月11日,公司与西藏鹏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29,400万元收购西藏鹏熙持有的铜都矿业49%股权。2018年8月,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西藏鹏熙持有铜都矿业51%股权、本公司持有铜都矿业49%的股权。
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西藏鹏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30,600万元收购西藏鹏熙持有铜都矿业51%的股权。因公司经办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4.1条的规定是否属于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理解产生偏差,认为公司向铜都矿业提供借款不属于对外财务资助,因此,在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为满足铜都矿业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陆续为其提供了3,409.8万元借款,未履行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2020年9月2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解除上述铜都矿业51%股权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西藏鹏熙、铜都矿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根据《上市规则》,上述借款不属于关联交易,故应收铜都矿业往来款不属于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聘请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持有铜都矿业的49%股权在2020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未发生减值,亦公司对其应收款项也未发生减值,公司按低风险组合5%预期损失率计提坏账损失。待铜都矿业恢复其生产后可陆续收回。
2、投资诚意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投资诚意金期末余额4,000.00万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安徽新华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安徽新华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监高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形成原因及协议履行情况
为增强公司的战略资源储备,丰富产品结构,公司委托安徽新华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华")利用其投资平台及区位优势,配合公司参与并主导安徽某地区矿产资源的整合。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1日、2019年8月29日与安徽新华签署了《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的补充协议》,约定由安徽新华负责对包括但不限于安徽某地区矿产资源情况分析,利用相关领域的人脉资源联系和接洽整合区各矿权主体,主导项目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主导沟通谈判、谈判后续跟进等。安徽新华已向公司提交了某地区矿产资源情况分析报告,主要包括该区矿产资源概况、区域探矿权、采矿权设置、该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情况、生态环境治理措施、各矿区保证矿产规划有效实施的相关措施以及某地区矿区主要矿产的相关资料等。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资料进行研判,基于资源储量及价格等因素综合分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决定终止此资源整合项目。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向安徽新华支付了4,000万元投资诚意金。截止2021年4月28日公司收到安徽新华退回的全部投资诚意金4,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对外提供财务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此外,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第6.2.9条以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第五条规定,以下行为也属于财务资助的范畴:(1)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2)为他人承担费用;(3)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4)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根据公司与安徽新华签署的《投资意向书》第二条约定,为保证协议内容的尽快推进与履行,自协议书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安徽新华支付4,000万元诚意金;如本次交易终止,则安徽新华须在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诚意金4,000万元。前述公司向安徽新华支付的投资诚意金系双方就安徽某地区铁矿资源合作开发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所确定,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
基于资源储量及价格等因素综合分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决定终止该合作开发项目;安徽新华按照约定,在该合作开发项目结束后,于2021年4月28日将投资诚意金返还给公司。公司为促成本次合作支付投资诚意金的行为以及安徽新华在合作终止后将投资诚意金返还给公司符合《投资意向书》约定,不属于上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
综上,此款项为投资诚意金不属于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安徽新华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
(1)检查应收款项形成过程,检查相关合同及审批程序;
(2)检查铜都矿业的减值测试情况,分析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3)检查与安徽新华签署的合同及终止合同,检查回款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任何可能导致安徽新华投资诚意金回收存在实质性障碍的情况,我们认为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安徽新华投资诚意金不属于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我们未发现任何可能导致铜都矿业往来款回收存在实质性障碍的情况,我们认为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根据深交所关于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非经营性往来是指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外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上述资金往来,我们在2021年4月28日出具的《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21)00832号】中披露铜都矿业的往来款为非经营性往来款。
(三)请说明预付款产生原因,预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预付的必要性,尚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的原因,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的情形。
回复:
单位:人民币元
1、北京守誉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系银漫矿业装修工程承包方,工程结算后,银漫矿业于2016年支付了装修工程款,供应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款项预计无法收回转入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鞍山蓝天锅炉动力有限公司系双源有色设备供应商,双源有色于2012年收到设备后全额支付了货款,供应商未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款项预计无法收回转入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湖北迈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系双源有色设备供应商,2012年双源有色向供应商定制设备后按合同约定支付30%预付货款后停产,双源有色未支付设备采购尾款,供应商未发货,款项预计无法收回转入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系兴业贸易粗铅供应商,兴业贸易2014年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货款,供应商未发货,且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款项预计无法全额收回转入其他应收款按92%计提坏账准备(预计该公司破产重组清偿率为8%)。
5、北京紫金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兴业贸易铅粉供应商,兴业贸易2014年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货款,双方结算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退回预付货款,款项预计无法收回转入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6、赤峰日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兴业贸易锌精粉供应商,兴业贸易2014年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货款,双方结算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退回预付货款,款项预计无法收回转入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核查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预付账款形成过程,检查相关合同、付款单据等;
(2)询问上述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分析其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未发现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预付账款存在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的情形。
十、你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余额为4.11亿元,较期初增加188.51%,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122.05万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5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39.68万元。你公司近三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01、2.22、1.75。
(一)请说明存货大幅增加的原因与合理性,并结合存货构成、性质特点、在手订单、期后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分析存货周转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较大金额长期滞销的存货。
回复:
1、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余额41,065.79万元,较年初增加188.51%,主要原因通过存货明细对比分析说明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
(1)原材料主要为公司为生产而储备的钢球、衬板、药剂、能源材料及备品备件等,期末库存较年初减少260万元。
(2)库存商品为公司生产的精矿粉,期末库存较年初增加14,680.77万元,主要原因为:银漫矿业2020年恢复生产期末库存较年初增加10,828.75万元;乾金达矿业2020年11月份选厂试车生产期末库存较年初增加1,413.33万元;其他企业(锡林矿业、融冠矿业、荣邦矿业)合计期末库存较年初增加2,438.69万元。
(3)自制半成品主要为公司生产的矿石,矿石经过破碎、研磨,再经过磁选、浮选或重选等选矿处理生产出精矿粉,期末库存较年初增加11,790.86万元,主要原因为:银漫矿业2020年恢复生产矿石储备期末较年初增加2,607.74万元;乾金达矿业2020年6月采区生产,2020年11月份选厂试车生产本期选矿处理量较少,期末库存较年初增加7,365.47万元;其他企业(锡林矿业、融冠矿业、荣邦矿业)合计矿石储备期末库存较年初增加1,817.65万元。
(4)在产品为公司子公司融冠矿业为了满足企业采出矿生产需要,提前做的备采(穿孔)工程。
2、存货周转率情况
我们对比了在存货构成、性质特点等方面近似的同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存货周转率,明细如下:
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为1.75,处于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下水平, 2018年-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由4.01下降至1.75的主要原因为:受银漫矿业“2?23”安全事故等因素影响2019、2020年子公司开工率不足,未满负荷生产,导致全年销量较低,影响了公司的存货周转率。随着银漫矿业复产,乾金达矿业达产,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存货运营效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占库存商品的81%,2021年已陆续交货,公司为资源型企业所处的行业产品为卖方市场,产品基本不涉及超储、变质及滞销等问题。
(1)重新核对期末存货盘点情况;
(2)检查本期主要存货的收发存情况,分析有无异常情况;
(3)分析期末存货的构成情况,询问期末存货大幅增加的原因;
(4)检查期后存货的生产领用和对外销售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较大金额长期滞销的存货。
(二)列示对各存货项目进行存货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和参数(包括销售价格、销售费率、项目税率等)及其变化情况、原因,具体减值测试过程,同时结合产品适销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是否能充分反映存货整体质量和周转适销情况。
回复:
1、报告期末公司的主要存货分类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报告期末公司存货减值测试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此为子公司双源有色库存炉结,该批次炉结已签订销售合同,按合同确认其可变现净值,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注2、原材料-冶炼为子公司双源有色库存原材料,根据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1)第0093号】,双源有色截止2020年12月31日原材料评估值8,002,491.70元,减值1,088,946.67元,减值的主要原因为部分原材料已超过最佳使用日期不能保证质量。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商品和直接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价格参数确定
锌精矿结算基价(M)以作价期内上海有色网(http://www.smm.cn)每日公布的1#锌锭高低幅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P),扣减冶炼企业加工费用(N)和品位差调整金额(Q)后的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
①、当基准价P=15000元/吨时,结算基价(M)=P-N+Q;
②、当P大于或小于15000元/吨时,结算基价(M)=P-[N+(P-15000)*20%]+Q。
铅精矿、锡精矿结算基价(M)以作价期内上海有色网(http://www.smm.cn)每日公布的1#铅锭、1#锡锭高低幅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P),扣减冶炼企业加工费用(N)和品位差调整金额(Q)后的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
结算基价(M)=P-N+Q
铜精矿、铋精矿结算基价(M)以作价期内上海有色网(http://www.smm.cn)每日公布的1#电解铜、精铋高低幅均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基准价(P),以基准价格(P)乘以相应计价系数(S)后的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
结算基价(M)=P*S
银精矿结算基价(M)以作价期内中国白银网每日公布的华通白银现货国际2#银结算平均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基准价(P)。以基准价格(P)乘以计价系数(S)后的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
结算基价(M)=P*S
锡次精矿(低品位锡精矿)结算价主要参考上海有色网(http://www.smm.cn)1#锡锭价格与客户协商后直接指定最终价格。
铁精矿结算价主要参考中华商务网(http://www.chinaccm.com)辽宁新抚钢铁精粉到货价,扣除相关运费及质量标准差价与客户协商后直接指定最终价格。
以2020年12月31日上海有色网和中国白银网当日公布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P),价格明细如下:
(3)销售费用
公司产成品销售主要在子公司选厂直接交货,销售时发生主要费用有装卸费、化验费等,金额较小。
(4)主要税费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42号《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公司生产的黄金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余商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城建税:按照应纳流转税额的1%、5%、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纳流转税额的5%缴纳。
资源税:铅、锌矿按照应税收入的6%缴纳;银矿按照应税收入的5%缴纳;铁矿按照应税收入的4%缴纳;锡矿按照应税收入的3%缴纳;铜矿按照应税收入的7%缴纳;钨矿按照应税收入的6.5%缴纳;铋矿按照应税收入的3%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