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拟提高至年人均450元

昨日召开的全市财政工作会议透露,去年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七成多,今年我市将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78元提高至8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计划从年人均420元提高至450元。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年人均筹资不低于60元。
去年
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七成多
收入
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471.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2.7亿元,增长9.1%
支出
全市民生支出完成378.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2%
脱贫攻坚支出
脱贫:筹措扶贫专项资金4.9亿元、搬迁扶贫资金8.2亿元,支持4.7万名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美丽乡村试点:市级拨付资金1.3亿元,建设10个省级、66个市级美丽乡村试点。
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亿元,增长3.5%。
筹措就业资金2.2亿元,筹措城乡低保资金5.1亿元。
筹措资金7.7亿元,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待遇发放。
教育文化体育支出
教育支出94.5亿元,增长10.2%。
筹措资金16.5亿元,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校舍维修改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筹措资金2.7亿元,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助学金以及特色专业和实训平台建设等,促进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9亿元,用于百场公益演出,文物保护,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及农村文化建设等。
医药卫生支出
全市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48.7亿元,增长10.7%。
筹措资金3.1亿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拨付资金1亿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筹措资金31.5亿元,将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住房保障支出
全市住房保障支出28.4亿元,增长13.5%。
争取上级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19.8亿元,市级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2.1亿元,支持公租房项目建设和货币化安置。
市级拨付购房补贴资金1.1亿元,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及外来人员发放购房补助。
今年
将持续加大民生投入
2017年财政工作将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支出精准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预期目标是8.5%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亿元,增长4.1%,主要用于保障民生支出、重点支出
支持脱贫攻坚战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扶贫发展资金1.6亿元,较2016年增加4000万元。
安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资金2040万元,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资金2050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方面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亿元,同比增长13.4%。
2017年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78元提高至80元。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将再提高100元,使散居孤儿和机构供养孤儿补助标准分别达到700元和1100元。
支持教育均衡发展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教育支出14.2亿元,同比增长7.9%。
从2017年起市直公办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大幅度提高,学前教育由275元提高到500元,小学由650元提高到80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1000元,特殊教育学校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普通高中由700元提高到2000元。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亿元,增长17.3%。
计划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420元提高至450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5元提高至50元。
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年人均筹资不低于60元。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住房保障支出4亿元,同比增长9.4%。
重点安排公租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支出3.1亿元。
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消化库存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