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法律效力如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阅读量:674 时间:2021-09-24 分享 复制链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扫码分享 复制链接成功 HR社群 加入HR交流社群50万HR人在这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全国中小微企业社保代缴、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薪资代发、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立即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企业五险一金服务、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薪资服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员工商保、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上一篇: 电子专票为啥没有“发票专用章”? 下一篇: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领用数量和开票限额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