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辽宁省省直医保住院报销额度提至60万
来源:大连新闻 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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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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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我省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报销额度从40万提高至60万元,门诊特病统筹基金不再设起付标准,转往北京、天津、上海三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8所扩大到58所。
昨日,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决定调整省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额度、参保人员门诊特病、住院及转往外地就医等相关政策。通知显示,调整后的政策为“自2016年起,省直参保人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赔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保持10万元不变”。
在转往外地就医方面,扩大省直医保转往外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转往北京、天津、上海三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8所扩大到58所。包括北京市的北京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等共38所;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等16所;以及天津市的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等4所。
同时,规范了转往外地就医服务行为。参保人员须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限心血管病治疗中心)其中的一家医院临床诊治,经相关科系副主任以上职称的三位医师会诊,并签署意见,经所在医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