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劳务派遣单位可申请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洛阳市已启动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在河南省行政辖区内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在本行政辖区外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并在本行政辖区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且《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许可证》在上年度有效的,可主动申请稳岗返还资金。
劳务派遣单位需满足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劳务派遣单位应以劳资双方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包括自有员工和被派遣劳动者)计算裁员率,整体申请稳岗返还。
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采取“依申请”方式。
“依申请”返还流程
1.企业申请
劳务派遣单位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中的“单位办事通道”选择“稳岗返还申请”模块申请办理劳务派遣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并按要求上传《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单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承诺书》。申报表中“申请金额”指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员工)和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除外)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
2.经办审核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进行初审,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并公示。
3.资金发放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审核公示通过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劳务派遣单位的对公账户。
资金分配及用途
1.资金分配
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除外)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涉及关联方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督促关联方将资金持续返还到实际用工单位,严禁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
2.资金使用
按照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要求,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均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洛阳市社会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为使该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请有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劳务派遣单位及时清缴欠费。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周欣然 通讯员 马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