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如何签订相关热点问答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例如,某公司与职工王某劳动合同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想续订劳动合同,在原合同相关待遇条件等标准不变或提高的前提下,王某拒绝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在2018年1月31日前书面通知王某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在2018年1月31日后书面通知王某终止劳动关系,就要从2月1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对于支付双倍工资的标准是否一致?
答:用人单位招用新职工用工超过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老员工合同期满后超过一个月没续订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标准是一样的,都是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折算。二倍工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工资计算,但不包括以下两项: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不视为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答: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用人单位变更后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至12项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上述第1、8、9、10、11、12、13、14项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按照第4项、5项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严重违规违纪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答: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例如,某公司职工郑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是可以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考虑到郑某工作的岗位非常重要,公司暂时没有其他人能顶替,公司未对其进行处罚或进行了简单的批评教育。两年之后,郑某工作任务完成,单位以郑某两年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是不可以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何规定?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以经济补偿的二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不辞而别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答: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前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辞而别未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天津工人报记者 赵影 通讯员 展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