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小金金,我配偶之前办理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目前在正常还款,我在南昌中心缴存,可以办理提取业务吗?
可以的,不论是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是异地组合贷款,都可以办理提取业务!
具体让我们通过几个问答来为您介绍吧~
1 、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提取?
答:每还款满一年后即可办理一次提取!
职工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或异地组合贷款,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以下简称“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对应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提出提取申请。申请时间为年度对应月当月起一年之内。
2 、可提取额度是多少呢?
答: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合计,且不超过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例如您的贷款首次还款时间为2021年2月,那么2月就是您的“对应月”。您可于次年起,在每年2月携带提取材料办理公积金提取。
也就是说您可在2022年2月(对应月),办理提取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金额;在2023年2月(对应月),办理提取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金额,以此类推。
温馨提示:配偶办理提取的,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婚姻存续期间实际还款本息和,同时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和(需剔除在其他中心已提取金额)。
3 、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办理呢?
答:该提取业务携带以下材料至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 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 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招商银行的本人一类活期储蓄账户);
● 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 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包含有效的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如组合贷款需同时提供商业贷款合同原件;
● 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个贷部门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的还款明细(加盖业务公章),如组合贷款需同时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的还款明细(加盖业务公章);
● 全部结清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或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个贷部门出具的结清证明及最后一次还款凭证原件(加盖业务公章);
● 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温馨提示:如您还款时间已超过一年,同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应月”、“上一还款年度”准确时间,建议您至贷款公积金中心打印近两年加盖业务公章的还款明细(异地组合贷款请至贷款商贷银行和贷款公积金中心分别打印近两年还款明细),并携带其他提取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