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市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2023-01生效,宜春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649
时间:2023-02-13
1、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上下限为:3072元-15360元/月(原基数2899.2元-14496元/月);执行时间:从2023年2月开始执行 2、大病保险缴费调整为25.6元/月(按月交纳),其中单位15.36元/月,个人10.24元/月;原收费289.2元/年 执行时间:从2023年1月开始执行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