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关于养老保险有这些福利
1、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比如2000年入伍的朋友,而且在2000年前没有买过社保,首次参保时间就是2000年。
2、国家规定2012年7月1日前退役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2012年7月1日前退役的朋友,当过几年兵,就等于交了几年保险; 2012年7月1日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比如,当了5年兵的朋友,补缴养老保险最多可以补5年。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即15年; 5、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比如,王大爷当兵5年,后面自己又购买了4年居民保险,今年王大爷到了退休年龄,王大爷还差6年才交够最低限度15年,那么王大爷需要继续交5年社保,5年后就可以一次性交完剩下。 6、对于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如果是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还会对其个人缴费予以适当的补助。 7、需要参保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退役士兵,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直接对接相关单位,不用自己再跑到社保局。 (山东)济南:告别军营难说再见